许昌市文联成立于1982年4月,原名许昌地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,1984年4月区划调整后,许昌地区文联改称现在的许昌市文联。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界的桥梁和纽带,担负着贯彻党的方针和政策,繁荣、发展许昌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,向党和政府及时反映文艺界情况,维护文艺家的正当权益等任务。
1988年7月18日至19日,许昌市文学艺术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。大会讨论通过了《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》,选举产生了由29人组成的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,通过了《许昌市文学艺术工作者第一次代表大会决议》。《决议》同意成立许昌市作家协会、许昌市戏剧家协会、许昌市曲艺家协会、许昌市美术家协会、许昌市书法家协会、许昌市摄影家协会、许昌市音乐家舞蹈家协会、7月19日,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一界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,选举一名主席和2名副主席。许昌市文联1992年成立许昌市民间文艺家协会。
2002年10月17日,许昌市文学艺术界第二次代表大会召开,大会审议通过了谢玉好同志代表第一届执行委员会做的工作报告。选举产生了由28人组成的许昌市文联第二届委员会。选举产生了一名主席,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长。许昌市文联第二届代表大会召开之后,所属八个文艺家协会也相继召开了第二届代表大会,选举了各协会新一任主席团成员。
许昌市文联机关目前在职人员七人,办公地点在许昌市委6号楼4楼。机关设有三个职能科室,分别是:办公室、协会部、创编部。许昌市文联在1982年起创办了文学刊物《许田》,1986年更名为《原野》,至今已走过二十多年的办刊历程,成为团结和凝聚许昌文艺工作者的一块重要园地,一大批作家艺术家从这里起步,走向全省、全国。许昌市文联于1984年设立的许昌市文学奖,每两年一届,至今已评选出十几届,对许昌市的文学创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。
许昌市文联成立二十多年来,为推动许昌市文艺事业蓬勃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,在几代文联工作者的努力下,许昌市各个艺术门类的创作和展演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。
文学方面,现任省文联副主席李佩甫、省作协副主席王刚,都是在作为许昌市作协会员时,写出了他们的成名作。现任许昌市文联主席谢玉好,八十年代末期创作的中篇小说《黄昏》被小说选刊头题转发,同时收入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年度优秀中篇小说选。近两年谢玉好创作了一批高质量的散文作品。电视散文《爱莲新说》、《花乡听韵》、《钧都神火》连续三届获河南省“五个一”工程奖,其中《钧都神火》还获2006年第23届中国电视金鹰奖提名奖。
戏剧方面,许昌素称“戏曲之乡”,在全省乃至全国戏剧界享有盛名的阎立品、唐喜成、申凤梅、桑振君、毛爱莲都曾在或现仍在许昌长期工作演出。此外,许昌市的戏剧创作及演出,还获得了曹禺戏剧文学奖、全国“小梅花”奖、全国电视戏曲奖、全国群星奖、“香玉杯”奖等一系列大奖。豫剧《倒霉大叔的婚事》享誉全国,成为中国现代戏的经典。
书法方面,以刘绍典、程丽平、张宏伟、陈桂春等一批中青年书法家为代表的书法创作,近年来取得很大成绩,入选全国书展的作品逐届递增,多人次获奖。在河南省书法《千百工程》中,上述四人均出版作品集。
美术创作,稳步上升,在纪念“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”发表60周年全国美展中,河南展区中,许昌市有十二幅作品入选。
音乐、舞蹈方面,市文联秘书长谢建中等人创作的唢呐曲《责任田边农乐》获文化部“群星奖”金奖,作为向十六大献礼节目进京演出,并成为中国艺术节入选曲目。舞蹈《听墙根》获文化部“群星奖”。谢建中同志创作的歌曲《怎叫游子不思乡》、《人民公仆》、《农民工》连续三届获河南省“五个一”工程奖。《人民公仆》被推荐参加全国“五个一”工程奖评比。
摄影创作近年先后有多人多部作品获文化部“群星奖”。曲艺表演创作中,创作出了一大批如《秦琼打擂》、《李豁子离婚》等脍炙人口的作品。坠子表演艺术家胡润芝被誉为全国河南坠子十大明星之一,连续多年被评为“马街书会”书状元,在省内外一系列大赛中折桂。
民间文艺方面,许昌市以三国文化、钧瓷、剪纸为代表的民间文艺在全国民间工艺博览会会、河南省民间艺术节中屡获大奖,部分作品作被作为国宝赠送外宾,数位民间艺术人才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民协授予“民间工艺美术家”称号。民间文化遗产、典籍的保护和整理等方面工作开展扎实有效,多次得到上级部门表彰。2006年申报许昌市为“中国三国文化之乡”得到中国民协批准并挂牌成立“中国三国文化研究基地”。
展望未来,许昌市文联将认真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团结许昌市广大文艺工作者,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,采取多种措施,争取推出更多的在全国知名的作家、艺术家、创作出更多的文艺精品;探索新形式下发展文艺产业的路子,为丰富许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,推动许昌市的文艺事业蓬勃发展做出更大贡献。
附: 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(简称许昌市文联)是许昌市各市级文艺家协会和县(市)文联、行业文联、企业文联的联合组织,是中共许昌市委领导下的全市性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,是河南省文联的团体会员。
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:团结和组织全市文艺工作者,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和江泽民同志“三 个代表”的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致力于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学艺术事业,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奋斗。
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:
1、对各市级文艺家协会负有领导、管理的职责,对各团体会员负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、指导的职责。
2、以多出文艺精品、多出文艺人才为目标,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采取各种措施,努力提高全市文艺创作与文艺 活动的水平;大力扶植和培养文艺新人,不断壮大我市文艺队伍。
3、组织和支持广大文艺工作者经常深入生活,积极开展各种创作、展演、交流、比赛与研究、评论等活动,并 对全市优秀文艺工作者和各文学艺术门类的优秀成果予以推广、表彰和奖励。
4、支持各团体会员依据宪法、法律和各自的章程,独立自主地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不断研究、探索与解决文 艺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,总结和推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艺工作的新鲜经验,使文艺工作自觉 地服从于全党工作的大局,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与两个文明建设。
5、积极沟通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联系,加强同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、单位的密切合 作,努力推进全市文艺界的团结,不断扩大与市内外、省内外文艺界之间的联系、交流与合作。
6、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,及时反映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,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, 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。
7、视需要与可能,积极创造条件,兴办为文艺界服务的文化产业与福利设施,不断增强自身的活力与凝聚力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四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。凡本章程第一条所列文艺团体,承认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,均可申请加入本会,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后,即为本会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:
1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2、有在市文联代表大会、全委会及其他会议上的表决权;
3、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权和建议权;
4、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5、退会自由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:
1、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;
2、及时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3、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团体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,或长期不开展活动,经本会主席团讨论通过,可给予警告、限期整顿和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等处理。
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
第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许昌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代表大会。代表大会由各团体会员推选的代表及本会特邀代表组成,原则上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其主要任务是:审议和通过市文联委 员会工作报告;修改本会章程;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文联委员会;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九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市文联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。市文联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。其主要任务是:执行市文联代表大会的决议;审议和批准上年度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工作计划;通过增补 和撤换市文联委员会委员;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条 市文联委员会由各团体会员及各有关方面按规定名额推选,由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代表大会通过。按照团体会员制的原则,各团体会员和有关方面推选的市文联委员会委员,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该职 时,其缺额可由其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或有关方面重新推选,或由接任者自然更替。但重新推选或自然更替的名单须及时报告市文联,并经全委会予以确认。主席团成员的变动,应经全委会选举通过。
第十一条 市文联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主席,副主席和秘书长,组成市文联主席团。委员会闭会期间,由主席团行使职权。
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,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及若干必要办事机构,协助正、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十三条 市文联视必要可设名誉主席、顾问和荣誉委员若干人。名誉主席和顾问由主席团已退下来的曾经担任过许昌市文联正、副主席职务的老同志中聘任。
第四章 经 费
第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:
1、主要为市财政拨款;
2、会员会费;
3、企业、团体、个人捐助;
4、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修改本会章程须经代表大会讨论批准。本章程解释权属市文联委员会。